不批准逮捕获释,伪造公司印章罪辩护成功
作者:何文真 更新时间 : 2021-05-12 浏览量:398
案情简介:
董某系江苏省某造价咨询公司某分公司工作人员,平时在公司负责相关行政事务。因涉嫌与他人共同伪造总公司印章,被河南省某公安局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。
辩护经过:
何文真律师接到家属委托后,及时会见当事人并向当事人家属了解案情。经过研判,何律师认为董某不够成犯罪,重点提出如下方面辩护意见。伪造行为应当是分公司负责人实施,董某并未实施。董某对分公司日常使用的涉案公章是否为伪造并不明知。董某非公司负责人或股东,无犯罪动机。案件关键证据缺失,指控董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。
何律师当面联系承办检察官、部门负责人沟通,并提交了书面不批捕法律意见书,
案件结果:
后检察院采纳何律师意见,对当事人不批捕,当事人获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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